[英] 約翰·穆勒《群己權界論》,嚴復譯

凡論近代中國翻譯西方著作者,總繞不過兩位福州人:一是林紓(1852~1924,原名群玉,字琴南),一是嚴復(1854~1921,原名宗光,字幾道)。

林琴南不諳英文而被奉爲譯林祭酒,自是其以班、馬古文譯西方文學,雖比不得鳩摩儸什譯佛經,畢竟別開古文之生面,又以其譯著頗豐,一生譯東西小説戲劇逾200種,大開國人之眼界。對其譯文之評價,毀譽皆有,蓋與其不通外文又愛「再創作」有關。

嚴幾道則不同,他是福州船政學堂的首届畢業生(1871),又在英國格林威治皇家海軍學院(Royal Naval College, Greenwich)留學兩年(1877~1879),不光英文運用自如,更親眼看過世界,雖然他一生譯書只有八種,但選書眼光敏銳頗具卓識,譯書大彰啓蒙之效,不啻於當代玄奘,誠如梁任公所言「西洋留學生與本國思想界發生影響者,復其首也」,胡適之更稱其是「介紹西洋思想的第一人」,嚴幾道也頗有自信,曾對友人說:「且彼中有數部要書,非僕為之,可決三十年中無人可為者」。選書之外,翻譯更是用心不苟,他不光提出了「信、雅、達」這個黃金標準,更身體力行;同時不乏創新,所創如「物競」「天擇」「邏輯」等詞影響至今。

嚴復,1854年1月8日-1921年10月27日

嚴幾道的譯文水平如何,讀者比較閲讀原文和譯文之後自有判斷,但也不妨聼一聼前人的説法。傅斯年批評嚴復「不曾對於原作者負責任,他只對自己負责任」,蔡元培則認爲「譯文又很雅馴,給那時候的學者,都很讀得下去」,胡適之說「原文本有文學價值,他(嚴復)的譯本,在古文學史也應該占一個很高的地位」,張君勱說「嚴氏譯文,好以中國舊觀念,譯西洋新思想,故失科學家字義明確之精神」,這幾人認爲其譯文雅、達多有,信則不足,胡先彇則另有意見,他認爲「嚴氏譯文之佳處,在其殫思竭慮,一字不苟……吾嘗取《群己權界論》《社會通詮》與原文對觀,見其義無不達……要為從事翻譯者永久之模範也」,認爲譯文信、雅、達皆備。其實以上評論各自針對不同譯文,角度也不同,互不矛盾。

就我讀此書的觀感,我既贊成胡先彇之說,認為譯文信、雅、達兼有,也同意張君勱所言,嚴幾道借用了中國觀念來譯西方思想,比如以釋、老的道理來解「自繇(自由)」,又引柳宗元的詩來呼應本書的意旨,也借韓愈、王安石、朱熹等人的例子來證明「自繇」 觀念中國古已有之……嚴幾道藉此道出中西思想非但不抵牾,反而遙遙相通,有助於當時的讀書人理解和接受如此陌生的西方觀念。後人稱此譯法為「換例譯法」,若使用得當,自可為讀者找到一條接近原作者之捷徑;但譯者若非學貫中西,讀通原作,則翻譯秒變翻車。

在此之前,liberty和freedom或被音譯作「里勃而特」「伏利當」或意譯為「公道」,嚴幾道正其本清其源,訂正為「自繇」,並解釋了爲何不作「自由」。本書名為「On Liberty」,不譯作「論自繇」,卻以「群己權界論」名之,因群己權界正是穆勒本文的要旨所在。嚴幾道的翻譯理念由此可見一斑,他不是文字的搬運工,而是深諳兩家好處的媒人。

對今天的很多讀者而言,文言文如同外國語,嚴幾道的譯本難免讓人望而卻步,但若能剋服這個心障,真的讀上幾頁,就會發現雖是文言,并不艱深,受過中學文言文教育者應不難對付,即便有生僻字和典故不明白也無礙於理解大意。再多讀幾頁,就會發現文言譯本的好處——簡潔,只用短句,寥寥數語就把事理講透;雖非駢文,炳炳烺烺,富於音韻節奏之美,宜於誦讀。

説回約翰·穆勒(一譯約翰·密爾,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的原著。這本1859年出版的書已成為自繇主義的「聖經」,其中的經典思想早已成爲現代各國自繇派政黨之綱領,英國自繇民主黨(LibDems)甚至保有這樣的傳統,在黨魁交接時,將一本《論自繇》作爲權力交接的象徵遞交繼任者。

John Stuart Mill,1806年5月20日-1873年5月8日

今天來看,本書所講的道理(在正常世界中)三歲小兒亦知之,穆勒論證了思想自繇、言論自繇的正當和必要性,當然包括了將思想、言論付諸行動之自繇,然後分析了個人自繇與他人自繇之界限,最後討論了國家權力與個人自繇之關係。穆勒就思想、言論自繇的必要性與正當性著墨最多,因其他自由皆可說由言論自繇所衍生。為求簡便,我冒昧地用兩句話來概括穆勒非常嚴謹的論證:其一是「人皆犯錯(to err is human)」,其二是「理愈辯而愈明」——正因爲沒有人絕對正確,人類求真理,就只好允許人人說實話(實話乃吾口言吾心之謂),無論聽起來多乖謬,所謂「使理真事實,雖出仇敵,不可廢也;使理謬事誣,雖以君父,不可從也」,不同觀點交相辯難,「真理」終會水落石出。同理,自繇之行爲亦不可干涉,「爲善可自繇,為惡亦可自繇,其自繇分量,乃為圓足」,因爲「善惡之辯,至為難明,往往人之所謂惡,乃實吾善,人所謂善,反為吾惡。此干涉所以比不可行,非任其自繇不可也」。再就個人自繇與他人自繇或國家權力的關係,穆勒的觀點是「抑關於一己為最切者,宜聼其人之自謀,而利害或涉於他人,則其人宜受國家之節制」,又説「今夫人類,所可以干人者無他,曰吾以保吾之生云耳」,若要干涉其他人自由,唯一的原因是自衛,若以國家權力干涉一個正常成年人的自繇,唯一的正當理由是防止其傷害他人。

要之,穆勒以為凡是心智正常,有分別是非常識的成年人,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可自由行事,自擔後果,唯不可傷害其他人。前兩個條件都很明確,但如何算是傷害他人,界限就不那麼分明了。我們且不論19世紀的情況,只看眼前的例子:當新冠疫情肆虐,那些反對戴口罩和打疫苗者的自繇,算不算傷害到他人?堅信氣候變化論與擁護煤炭化石能源論都是自繇,但是不是都會傷害到一些人?被認為引起了美國國會暴亂的川普言論,他的自繇是否越界?甚至,若劉學州確因不堪網絡言論而自戕,那些網絡發言者的自由有沒有越界?……我們越是認真地思考自繇,就越難遽下結論。

我所看到的是,自1215年簽訂大憲章,英國人在六百多年的時間裡爭取和實踐自繇,曲折反覆,到穆勒生活的時代,自繇早已不是官家賜予之物,普通如空氣與水,但自繇能行之無礙,除了上述原因,還因為經濟進步,教育普及,道德與法律共彰,民智漸開,更重要的是社會多數成員已形成了共同的價值。對比當今,社會財富、教育普及遠勝於當年,民智無論如何也較從前長進,但價值分裂如美國者,自繇反而既是矛又是盾,左右互搏,莫衷一是。

問題不在於自繇有沒有錯,只怪我們分不清自繇的邊界在哪裏,或者說大多數人并不認可同一條邊界,但這有什麽可怕呢,人類之所以走到今天,不就是當初一群猴子與另一群猴子就栖息地達不成共識,才走出非洲。所謂「價值」并不是從自然中長出來的,因人類估了價,才存在價值,它因人而起,因人而變,要達成共同價值,自然要一番討價還價。因此,對不同意的觀點,不認可的價值,豈能一禁了之?又豈能禁得住?吾口言吾心,雖口不能言,心動不息。

一個人為了多數人共同的福祉,自願以更多的條件限制自身的自繇,這是文明的進步;相反,是己而非人,縱己之所欲而禁他人之所欲,甚至不容人言,這是文明的退化。

人人都知道「我不同意你說的每一個字,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但有幾人能做到?當年李敖願為了他並不完全贊同的彭明敏的主張而坐牢,試問古今能有幾人同?

再進一步,如果只是説出來,并不是言論自繇,説出來的話被別人聽到,這才是真的自繇。所以,出版、集會、結社、組黨等自繇一并都要有;坐而論道不如起而行之,所以辯論、投票、選舉等等自繇也成爲言論自由的延申,他們加在一起,替代了暴力與強權,就成了民主。

最後,關於本書的文字,維多利亞時代的人寫作,即便是非文學作品,比如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和本書,不光文字有文學性,還特別喜歡自我辯難,即從反對其意見者的角度來給自己挑毛病,對自己的觀點加以挑戰。不知道為什麼,這種文風竟然會影響到中國西南小城的孩子,我印象中中學時同學們寫作文頗流行過一陣子這種自我詰問的寫法,但我們都不知其所以然。

也許,是風不經意間把種子帶去了遙遠的地方。

2022年元月於鵬城

附:嚴復翻譯書目

《天演論》,赫胥黎著,原著書名:Evolution and Ethics(1893初版,嚴幾道依1894年再版譯)。1896譯序,湖北沔陽盧氏慎始基齋木刻出版譯本(1898)

《原富》,今譯《國富論》,亞當·斯密著,原著書名: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1776年版),南洋公學譯書院出版譯本(1901)

《穆勒名學》,約翰·穆勒著,原著書名:A System of Logic, Ratiocinative and lnductive(1843年版),1902年譯,南京金粟齋出版譯本(1905)

《群己權界論》,今譯《論自由》,約翰·穆勒著,原著書名:On Liberty(1859年版),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譯本(1903)

《羣學肄言》,今譯《社會學研究》,斯賓塞著,原著書名:The Study of Sociology(1874年版),上海文明編譯書局出版譯本(1903)

《社會通詮》,今譯《政治史》,甄克斯著,原著書名:A history of politics(1900年版),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譯本(1903)

《灋意》,今譯《論法的精神》,孟德斯鳩著,原著法語書名:De l’esprit des lois(1748)譯依Thomas Nugent英譯本The Spirit of Laws(1750),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譯本(1904)

《名學淺說》,今譯《辯學啓蒙》,傑文斯著,原著書名:Primer of logic(1876),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譯本(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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