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喜歡這部小說。
——這是我剛讀完這本書時從心底湧起的強烈感受。一天過去了,平靜下來,我發現我並不討厭它的敘事,而是不喜歡阿爾貝·加繆(Albert Camus,亦譯卡繆,1913.11.7-1960.1.4)所塑造的那個形象,還有那種麻木的人生觀。
小說篇幅不長,故事簡單:在1930或40年代的法國海外省阿爾及利亞,一個剛剛喪母的年輕打工人莫爾索(Meursault)捲入了他的鄰居——這位名聲不佳的鄰居自認為和莫爾索是朋友——與一個阿拉伯人之間的紛爭,他們不佔什麼理,但紛爭好歹平息了,可莫爾索後來獨自遇到了那個阿拉伯人,在沒有受到威脅的情況下開槍殺死了他——第一槍就打死了,之後又對屍體連開四槍。然後他就被捕了。莫爾索一如既往,滿不在乎,以為自己的案子只是小事一樁,但他冷漠的態度讓法官很不滿,不光偵訊和審判曠日持久,還因為這個殺人犯竟然把母親送去了老人院,更沒有在母親的葬禮上流一滴眼淚,而被輿論和檢察官說成一個沒有一點人性的壞蛋,結局是這個連上帝也拯救不了的家夥被處死了。
加繆想强調的是,「任何不會在母親的葬禮上哭泣的男人都有可能被判處死刑」,即背離道德常規的人可能被看成社會的異類,甚至是全社會的敵人,在這個意義上莫爾索其實是一名勇士,以冷漠獨自反抗這種荒誕。但加繆引以為据的這個故事在二戰前法國的北非殖民地或許還講得通,因爲只有在殖民主義與種族主義的蔭庇下,開五槍殺死一個沒有危險的阿拉伯人才是一件可以輕判的小事,如果當今的評論還機械地重複「莫爾索是因為沒有在葬禮上表現得合乎禮數才被處死」,還認為他是一個善良、誠實、無害的人,就太不尊重那個死得不明不白的阿拉伯人了。
這種評論對加繆本人也不夠尊重,他的小說如果非得靠那個極具時代性的構件才能成立,也不配稱為經典。莫爾索在臨刑前與神父辯論,當他說神父其實也被判了死刑而不自覺,他想說的應該是人生而必死的荒誕,也因為這種荒誕,神父所宣揚的上帝並沒有意義,其他的一切也都沒有意義,人只是一種存在,而意義都是後來附加的,脫離那些意義才能有自由,甚至死才是真正的自由,這或是莫爾索冷漠的來源。
我看到的莫爾索卻如同周星馳手上的那條鹹魚,除了偶爾對女友的身體有一丁點兒欲望,他對什麽事情都無所謂——對親情(母親的去世)、愛情(瑪麗及其渴望的婚姻)、友情(他的鄰居們)、朋友的敵人(被他殺死的阿拉伯人)、工作(可以去巴黎工作的良機),乃至對社會制度(司法審判)……他的態度與其説是冷漠,不如説是麻木。在加繆之前,西方文學史上登場的人物似乎都是「入世」的,不論幸福或苦難,樂觀或悲觀,好鬥或認命,他們都全心投入生活之中,我想不起來有哪個角色如莫爾索一般的冷漠——他并非玩世不恭或絕望,而是徹底地從人間抽逃。這或許是加繆的開創。另一方面,莫爾索(加繆)的思想顯然不同於東方思想中的「出世」——後者自甘淡薄,他們擺脫的是名利的束縛,并未拋棄生活,其所謂「無可無不可」背後仍有一把尺子,隱含了一種追求,某種程度上仍是積極的。
莫爾索和出世者之間有一點是相通的——對自由的追求。但我實在不理解也不認同那種鹹魚的人生觀能讓人得到幸福,到達自由的彼岸。
另外,存在主義者(雖然加繆一貫反對自己被人貼上存在主義的標籤)認為「存在先於本質」,而他們的寫作卻又常常是理念先行,這似乎是個悖論。這讓我想起賽珍珠在領取諾貝爾獎的演講中比較過中西方小說家的不同,她說西方小說家樂於創造藝術與觀念(creating art),中國同行則更喜說故事(speaking to people)。誠然。
最後我想提一下加繆的未卜先知。在80年前發表小說時,他的觀念是前衛的,莫爾索的疏離是離經叛道,是對當時社會觀念的反抗。但他肯定沒有想到,莫爾索的疏離竟成了今天年輕人的常態,他們似乎對一切都冷漠甚至麻木,而積極擁抱道德常規的人反而成為異類。真是三十年河東。再過三十年又如何?
以上。